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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律师解读“单一窗口”制度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4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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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业海关律师注意到,在刚刚结束的APEC北京峰会上,各经济体领导人通过了《北京纲领》,以加速建成亚太自贸区,其中提到“我们支持亚太经合组织在各经济体2020年建立单一窗口系统。我们鼓励促进各单一窗口系统的相互适用和无纸化贸易”。那么这里指的“单一窗口”具体是何含义呢?

按照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商务中心33号建议书,单一窗口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的要求。单一窗口通常要具备四个要素:一是一次申报,也就是说贸易经营企业只需要一次性向贸易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信息和单证;二是通过一个设施申报,该设施拥有统一的平台,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三是使用标准化的数据元,贸易经营企业提交的信息应为标准化的数据;四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需要。

单一窗口允许贸易经营企业一次性提交相关信息和单证,通过一个平台、网页或地点(机构)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性处理。单一窗口有利于优化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减少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延误,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有利于提高贸易商的守法意识和政府执法的透明度,维护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单一窗口”能使贸易、运输相关各方,在单一登记点提交满足进口、出口和转运全部规定的标准资料和单证。目前全球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实行“单一窗口”,欧盟更形成了跨越国界的区域“单一窗口”。

作为上海自贸区改革创新的一项举措,早在20142月,中国海关总署相关领导人宣布,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6月份率先上线测试运行。通过在上海推进单一窗口试点建设向全国推广和复制一个形式、一个模式、一个平台和一个机制

2014618日,上海自贸区正式上线运行“单一窗口”,目前已开通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报和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两个试点项目,将过去口岸单位“串联式”的监管模式改为了“并联式”,实现申请一口受理,数据一次递交,审批并联进行,结果一口发布,使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办结时间大幅缩短。下半年,上海“单一窗口”新增3个试点:分别是将货物申报由进口推广到出口,将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扩展到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以及自贸区货物进出区的“一线进出境”和“二线进出口”报关、报检全流程单一窗口操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到2016年,上海“单一窗口”基本成形后,海关税费、相关规费、查验辅助作业服务费用的电子支付,将都通过“单一窗口”实现;船舶和贸易许可与证书、外汇、出口退税等业务也可在“单一窗口”进行办理。届时各政府管理部门将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企业资质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登记等事项,并将最终具备六块功能:货物进出口(包括进出口申报、国际转运申报)、运输工具(包括船舶申报、航空器申报)、进出口许可、支付结算(包括关税支付、规费缴纳、外汇结算、出口退税)、企业资质(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货物申报资质)和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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