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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进口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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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网站海关律师团队接到不少客户咨询,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要求。进口固体废物在我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违反规定进口固体废物会涉嫌走私固体废物罪,海关律师为大家解读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相关知识要点:

首先,我们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其次,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由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作为原料利用。因此,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由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申领,报关单上收货人应填写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名称。

再者,进口固体废物时需要向海关出示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最后,诸如(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  (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会构成走私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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