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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跨境电商新政后的三大转变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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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指出,2016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境内跨境电商的征税、监管方式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可概括为三大转变。

1、管制模式转变。管制就是什么东西交税也不能随便进出境,行邮管制与贸易管制是不同的,新政前跨境电商进出口物品按照行邮管制来管理,禁止限制主要包括枪支、毒品、假币、非法出版物、文物等社会管理意义上的物品,但是新政以后要按照货物贸易管制来管理,贸易管制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保护,所以范围就要大的多,主要的管制方法是许可证配额管理,由于境内个人一般无法拿到许可证,因此在跨境电商商品清单中去除了许可证配额商品,好在这些商品本来就不是跨境电商的重头,此次新政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对于原来不需要商检的商品,这次提出了商检要求,比如化妆品、保健品等,这些商品通过商检的前提是取得食品药监局的备案,这无疑增加了普通跨境电商的进口难度,虽然最近官方已经对部分城市延缓一年实施商检政策,但是一年后如果没有新的政策缓解,这个问题还是要影响跨境电商的运营。另外值得重视的,海关一般不对行邮模式下的物品开展稽查,但是现在跨境电商被归为货物类,使得海关对跨境电商实施稽查成为可能。

2、税制方式转变。新政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这种税制的特点:一是这种税制类似于贸易税制中的暂定税率,但是,不同于贸易税制的是,它取消了贸易税制下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额度。免税额度是关税税则决定的,所以其实他与贸易税制还是有区别的,有人称之为跨境电商税。二是违规风险反而小了,现在一般贸易很多违规案件都是归类错误导致漏证漏税,由于跨境电商税率相对固定,因此一般不会因为归类错误导致漏税。三是与跨境电商过去适用的行邮税制相比较,很难绝对的说哪种税制税负更低,这要结合不同商品以及商品不同价格区间来比较。但是肯定有部分商品由于新政的原因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从而价格产生明显上涨。

3、限值额度转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显然限值额度较43号文的1000元规定有所增加,但是新增加了年度交易限值。此外新政中并未再使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表述,我们认为,这实际上已经取消了新政制度下的自用合理数量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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