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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难救助的必备条件

Posted by:汇业海事律师

Time: 2017年04月20日


 

汇业海事律师指出,海难救助是指对在海上遭遇灾难的船、货、及其相关的运费以及与被救助财产有牵连的人命,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商业活动或法律行为。根据这一制度,救助人若能成功地使遇险财产等脱离危险,他即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但应当符合下列要件:1、救助标的须是法律承认的;2、被救助物应处于海上危险中;3、救助的提供和接受必须是自愿的;4、除涉及海洋环境救助问题外,救助须取得效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作为海难救助法律关系的标的必须是处于危险中的海上财产。如果船舶因失去动力,但并未处于现实的海上危险中,该轮船长、船舶所有权人也并未有明确接受救助的意思表示,则对失去动力的船舶进行的拖带行为不符合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其主张的救助费用依法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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