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海事纠纷 > 海事律师解释货代企业在诉讼举证中存在的问题

Title:海事律师解释货代企业在诉讼举证中存在的问题

Posted by: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9年08月19日

  汇业海事律师指出,货代企业在经营中的种种不谨慎、或者说不规范的做法,可能在日常并不会显示出负面效果,但是一旦涉诉,就会处处感觉掣肘。实际上,海事律师认为即便货代企业在经营中是合规的、规范的、谨慎的,若是遇到一些诚信度极低的对家,在诉讼中还是会耗费很大的精力和成本。

  货代企业在诉讼中遇到的问题范围较广,因此牵涉到的证据种类可能会很多,对此,有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会将证据规则用到极致。

  下面所举的这个案例是笔者办理的货运代理案件中,货代公司粗心到极致的一个案件,以至于海事律师无论如何努力,都无法补救。

  货运代理公司H货代,通过电话和QQ聊天的方式接到了某深圳公司的委托,委托替换是代为订舱。关于深圳公司的信息,体现在QQ那一端传过来的一张托单上,Shipper显示为一个英文名字“Shenzhen XX Company”(以下简称X Company)。

  H货代的操作见有单可做,便高高兴兴地接单,向一个日本船公司的船代订舱。

  H货代订舱完毕后,货主X Company就另找了一家车队去提两个箱子,这两个箱子也是这家日本船公司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后,运到堆场,不知什么原因被海关扣住了。

  这下问题大了,日本船公司箱子拿不回来,一琢磨,货主找不着,那就找订舱的吧。于是H货代不幸中枪,被起诉到法院,追索两个箱子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H货代做了两个抗辩,第一个抗辩为:自己只是代理,不是货主;第二个抗辩是:自己只负责订舱,提放箱是货主另外委托别人去做的,与己无关。

  然而,H货代进入诉讼程序后才发现,自己居然不知道这票货的货主是谁,只知道显示为“Shenzhen XX Company”,中文名字、联系方式均不可考。QQ无人应答,电话是个空号,地址查无此公司,联系人没有,竟然如凭空消失了一般。关于“自己只负责订舱,提放箱是货主另外委托别人去做的,与己无关”的抗辩,法院根本不采纳,认为从流程上看,正是货代订舱成功后,才会有下一步的提放箱。

  最终,H货代不但没有收到货代费用,还要承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从案件本身而言,H货代自然是感到冤枉。在诉讼过程中,H货代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大量的取证,试图证明X Company 的存在,以及提放箱与订舱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事务,然而各个被取证方的不配合,导致H货代的诉讼活动异常艰辛。

  理论上的种种取证手段与实际取证效果是有差别的。

  像H货代这样粗心的案例,实际上并不罕见。有些货代企业为了生存,一向是有单先做了再说,甘冒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如货物被海关查扣),就会造成两面损失的局面。

  本案反映的另一个严峻的现实是:货运代理企业在涉诉后,取证能力是相当薄弱的,很多情况下依赖于第三方配合与否。然而法院的调查令对第三方并无实际的约束力。即便是法院应申请亲自去调取,也要看对方愿不愿意提供,如果不愿意提供,可以有一千种理由予以推脱,比如:数据已经删除了、业务员离职了、资料已经找不到了、主管领导不在、保险箱钥匙丢了……一句话,给与不给,完全看对方的心情。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海事律师认为货运代理企业一旦涉诉,证据收集和组织的要求是相当高的。然而,货代企业常常会面临这样一个局面:当其在诉讼中想要进行证据收集时,很多的证据往往已经灭失了。这种灭失有的是机会的灭失,即一旦涉诉,便难以从对方处取得证据;有的是证据本身的灭失,即已经取得的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和数据,被删除、遗失、损毁了!比如可以证明涉诉事项的邮件等被删除、聊天记录因为换手机所以全部不见了。最极端的例子是:换手机后忘记了原来的苹果手机的开机密码,导致里面大量可以作为证据的聊天记录无法让法庭验看。

  一个谨慎的货代应该做到的,是在日常业务操作中进行证据和信息保留,而非出事后进行证据补救。这个要求并非一个很高的要求,之所以很多货代从业人员认为这样的要求很高,是因为其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粗放型模式,并且对经营风险存有侥幸心理。实际上,只要养成习惯,这样的证据和信息保留、收集并不会产生额外的工作量。

  更多海事律师知识了解,欢迎关注《海关法网》及微信号:汇业外贸法律。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