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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KJ2与KJ3的区别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8年03月0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按下列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除此之外的货物应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 因此公司通过快递进口的样品,无论价值、重量多少均须向海关申报,并依据实际上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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