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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律师讲解海关监管知识——一般贸易

Posted by:汇业国际贸易律师

Time: 2019年03月06日

      新闻中经常听到的“一般贸易”,在海关监管中可是有特定含义的。汇业海关律师指出,并非所有进出口贸易形态都可以被称为“一般贸易”。在海关监管下,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

  目前,我国海关适用一般贸易的范围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3.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

  4.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5.供应外国籍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

  6.保税仓库进口供应给中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使用的燃料、物料等保税货物。

  7.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口的设备、物资。

  8.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9.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

  10.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通过合法途径从境外购买入的藏品。

  11.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货物。

  更多关于海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海关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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