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海关监管 > 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程序

Title: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程序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8年06月19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根据海关总署(2008179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以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常规单证: 1.减免税货物原《征免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2.减免税货物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二)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还应当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1.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凭证; 2.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的保函; 3.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附件),书面承诺当减免税申请人抵押贷款无法清偿需要以抵押物抵偿时,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先补缴海关税款,或者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海关税款; (三)减免税申请人以减免税货物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第(二)点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形式的担保; (四)金融机构资质材料(保函或保证书办理须提供):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境内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根据海关总署179号令第四十八条,海关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更多海关律师知识了解,欢迎关注《海关法网》及微信号:汇业外贸法律。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