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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方面对备案注销的解释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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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业海关律师介绍了关于知识产权备案注销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

    对属上述情形应当予以注销的备案,海关总署可以主动予以注销,或者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

    海关总署注销备案,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备案自海关总署注销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