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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申请设立外贸加工厂的条件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7年10月25日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出口生产企业 (以下简称经营加工单位) , 均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建立保税工厂。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建立保税工厂, 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专门加工、制造出口产品的设施;2、拥有专门贮存、堆放进口货物和出口成品的仓库;3、建立专门记录出口产品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的账册;4、有专人管理保税货物、仓库和账册。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加工单位, 经提交《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申请书》 向海关申请, 经海关实地勘查批准后, 发给《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登记证书》 , 并在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加工贸易保税工厂戳记, 始准进行保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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