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外贸加工 > 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事宜

Title: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事宜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7年03月29日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如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业务,则应先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然后可持以下单证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事宜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需要的单证包括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投资者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更多外贸法律知识了解,欢迎关注《海关法网》及微信号:汇业外贸法律。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