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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浅谈各国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相关约束力须知

Posted by:上海汇业

Time: 201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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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其海上船舶及海员的安全,各国对其规定了海上人命救助条例,从事海关业务,难免会出现意外,海关律师指出:为了保证其意外不会恶化,各国对其采取了预防措施,海上人命救助义务规定的建立及违法规定的处罚都很好的顺利开展。比如日本《船员法》的相关相关规定,如果在知情他人 船舶或者飞机遇难情况下,必须用尽一切手段救助人命。

    列举英国1995年《商船法》对救助遇险船舶义务规定了以下处罚事项:

    1.如果船长接到另外一艘船舶人员的救助信息,就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如果接到处于危险中的船舶船长的不需要求助电话,则选择不需要帮助,则他可被免除规定的义务。

    2.如果在海上无论通过哪一种渠道得到飞机或者船舶的遇险信息,船长必须全速前往遇险中的人员,如果自己确实不能,然后在特定的情况下他可享有免责

    3.如果遇险船船长向另外一艘回复了求救信息,被 请求的船舶之长一定要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全速前往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员。

    4.一艘船长得到相关请求信息,如果其他多艘船舶也被同时请求前往救助,则此船长可被免除规定的义务。

    通过以上知识点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此知识点有所了解,从事海关人员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日后所需,4点海上人命救助知识是有海关律师给大家总结出的,想要了解更多,www.haiguanlvshi.com律师网为您陈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