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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天津海关查获侵权出口商品

Posted by: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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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报》报道  海事律师称报关商品品牌是“COPPER BRIDGE”,但实际货物包装却为“GOLDEN BRIDGE”,并印有“金桥”字样。最终,天津新港海关确认该票货物全部为侵权商品,共计43.96吨。
  日前,定州市金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电焊条,海关对单据进行风险分析后决定布控,查验发现,报关单上商品品牌是“COPPER BRIDGE”,而实际货物包装上却是“GOLDEN BRIDGE”,且印有“金桥”字样。海关马上与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企业确认,该票货物全部为侵权商品。目前,天津新港海关依法对货物予以扣留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天津新港海关累计查获侵犯自主知识产权案件8起,案值358万元,占全部侵权案件的38%。“钻石”、“凤凰”、“金桥”等一批自主品牌企业因此保护了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