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出口申报新规实施在即!车床、无人机等物项须填报“禁限管制”专属项目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26年07月02日
2026年6月30日起,海关总署第77号、第78号公告正式施行,分别针对车床、铣床、磨床等材料加工设备,以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进一步细化了出口申报要求。而这两份公告的申报基础,源自4月15日发布的第40号公告——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新增 “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 两个申报项目。三项公告接续发布,标志着出口管制属性申报从隐性要求正式转为显性、可核验的法定申报事项。
一、第40号公告:
新增两个申报项目,夯实制度基础
海关总署第40号公告自2026年4月15日起生效,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增加了“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两个申报项目,均为有条件必填项。这是海关首次为两用物项设置专门的申报要素。第77号、第78号公告在此基础上,将上述栏目的填报要求具体化至机床类和无人机类物项。
二、第77号、第78号公告:
具体填报要求
(一)必须明确标注是否属于管制物项
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填写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指标接近的,也需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企业不可心存侥幸,“擦边球”同样需要如实标注。
(二)填报更细、要求更严
需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 “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 栏据实填报对应替换。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仅申报税号前4位),必须申报完整税号。此外,需填报境外收货人全称;跨境电商清单还需填报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不得以电商平台或代理企业名称替代。
(三)单据要齐全、信息要一致
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单据。所有填报信息须与随附单据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可加快通关;信息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期间不予放行。
汇业海关团队特此提醒出口企业: 三项公告将管制属性确立为出口申报的必填要素,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从隐性要求转化为显性、可核验的申报事项。企业应尽快对照公告要求自查调整申报流程,尤其是涉及机床、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经营者,务必准确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切勿因申报不实影响通关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按照相关规定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