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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讲述征税之后的货物品质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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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现在货物交易市场中,关于进口的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之后,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短缺或者是品质不良,而有国外的承运人以及发货人或者是保险公司进行免费的补偿,或更换同类的货物,是属于无代价低偿货物,不过对于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还区分了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1、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予以免税放行:

  (1)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货物;

  (3)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
  
  2、对于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或者是其他的耐用消费品等零部件出现品质不良,如不退运国外,其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上述是海关律师为大家讲述关于货物品质出现问题要如何进行处理,通过以上的学习了解到关于海关征税之后的问题处理,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利用起这些知识点来对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