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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流程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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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事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向一些进出国人员讲述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向海关如实申报。

    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当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如果当您阅读本手册后仍然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道如何选择通道,请向现场海关关员咨询或选择“申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