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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律师提示邮寄入境物品价格争议处理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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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提醒,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应当由海关征收行邮税,那么如对海关征收的行邮税有疑问,该如何处理呢?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如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汇业海关律师认为,收件人收到邮件对邮件税费有异议的,可以提交相关价格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相关购物网站的网址及商品价格截屏打印页等能证明实际购买价格的资料),到海关邮递物品监管现场办理税款复核手续,现场海关可以根据上述相关凭证,依法重新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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