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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如何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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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提示,在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中,如发生与海关就某批次商品的税率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担保放行”的方式,以向海关缴纳担保金的方式先行将货物通过,后续与海关协调有关货物进出口事宜。

汇业海关律师分析,“担保放行”目前在我们国家主要的法律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国务院令第58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4〕第124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署货〔1987667号)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1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2
.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3
.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
4
.滞报金尚未缴纳的;
5
.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除以上情形外,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通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1
.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的;
2
.货物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3
.租赁货物进口的;
4
.将海关监管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的;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不予办理前款所列特定海关业务。
(三)进口已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货物且应当提供担保的。

那么,具体向海关申请担保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
1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提交《保证函》和其他材料,说明可提供的担保形式;
 2
.对经海关审核同意缴纳保证金的,申请人持海关开具的保证金收据等专用票据到银行和海关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并将银行回执和海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回执等带回现场岗位,办理保证金核注手续;对经海关审核同意接受其他形式担保的,按规定向海关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
3
.办理货物放行或者其他特殊通关业务相关手续。
(二)延期:
1
.申请人应在担保期限到期前,向原批准担保申请的海关递交担保延期书面申请、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并重新提交《保证函》;
2
.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办理担保延期手续。 
(三)转税:
被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海关可以依法从保证金中抵缴。对以“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款保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四)退还:
1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持原保证金收取凭证到海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申请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申请人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保证金抵缴后仍有剩余的;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2
.自海关要求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发布公告;
3
.自海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将相关保证金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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