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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同一艘船舶被转卖两家 该船的最终所有权归谁?

Posted by:haiguanlvshi19

Time: 201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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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海关业务人员,你会经常看到一些因为同一艘船舶被转卖两家,该船的所有权归谁而发生的一些争执,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频繁,然而却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出来,今天海事律师就针对这件事情来给大家分享其相关观点:

   案情简介:

   A船舶公司为了周转资金,将旗下一艘二手船舶卖给B船舶公司。B船舶公司随即接管了船舶,并对其开始了整修与装潢,但是双方未到港务机关进行转让登记。之后,A船舶公司利用其手上还未交付的各种船舶权利证书,再次与C船舶公司交易,将同一艘船舶转卖给C 船舶公司,并到海事部门做了转让登记。

   争议的问题:

   A船舶公司与B船舶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A船舶公司与C船舶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该船舶应由谁取得所有权?如果B船舶公司不能取得所有权,在涉案二手船上所花费的整修与装潢费用该如何处置?

   海事律师观点:

   A船舶公司与B船舶公司及C船舶公司的两个船舶买卖合同都有效,但只能有一个合同得到履行,这涉及到合同的优先效力。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这些规定,船舶所有权转让无论是否登记都是有效的,但是在未经登记的转让与登记的转让并存的情况下,法律认可登记的转让,即登记优先,因此该船舶所有权应由进行登记的C船舶公司取得。

   综合以上这些观点的总结,海事律师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对于B船舶公司在涉案二手船上所花费用的处置问题,由于B船舶公司不能取得船舶所有权是A船舶公司不能履行船舶买卖合同所导致,因此B船舶公司对于船舶所花费的整修与装潢费用可向A船舶公司主张违约赔偿。